网站首页  职责机构  厅长信箱  便民服务  法律法规  警营文化  警方提示  网上通缉
     
 

2010年山东省公安厅及直属单位招考人民警察报名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3-23  浏览人次:



   一、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按《201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要求,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2、报考人员于填报完整信息资料后第二日查询审核状态。如初审通过,则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如初审不通过,可及时改报其他单位和职位。
   3、报考人员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后,在目测点进行现场交费。如未通过目测和资格初审,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单位。
   二、报名网站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
   三、网上报名时间
   3月27日––31日
   四、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时间
   时间:3月28日––4月1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五、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地点
   地点:山东职工之家(济南市经二路187号)
   乘车路线:(1)从济南火车站乘11路公交车,到“经二纬一”站下车;(2)从济南火车东站乘33、83、118路公交车,从济南长途汽车总站乘4、5、35路公交车,到“天桥南”站下车,南行至经二纬二路路口向东100米即到。
   敬告:为方便部分考生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后及时改报其他单位,请尽量于3月31日之前到现场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
   六、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
   (一)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
   1、《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考务费120元。
   5、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此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9、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
   1、《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考务费120元。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学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
   (三)报考选调生职位的
   选调生职位仅限2007年(含)以前省委组织部公安系统选调生报考,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不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选调生职位。报考选调生职位人员携带材料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七、有关信息发布网站及招考相关文件
   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通告栏”
   山东省公安厅网(www.sdga.gov.cn)“公告栏”
   八、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请查阅:
   1、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林业局《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3号)。
   九、其他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建议 IE6.0 以上版本 1024 x 768 像素浏览 系统管理
Copyright 2007 山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All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