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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1-22  浏览人次:


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
        2010年春运工作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为期40天。据有关部门预测,春运期间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将发送旅客5652.36万人次,同比增长2%,占社会综合运输量的91.5%。为确保2010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努力实现高速公路不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干线公路不发生长时间交通拥堵,全力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前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今年春运工作的新特点,及早进行调研,准确把握节前学生放假、民工返乡和节后学生开学、职工上班、民工返城的时间,对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进行科学预测和分析,科学制定春运工作方案。要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春运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公安厅成立以王献增副厅长为组长、省厅交警总队田玉国政委为副组长,交警总队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全省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交警总队肖洪茂副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省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市、县公安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狠抓措施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路面管控。各地要贯彻省厅“12.30”会议精神,落实万名交警上路工作措施,以营运客车为重点,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的管控。春节前,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地要重点加强返乡客运车辆的管控;春节后,济宁、临沂、聊城、菏泽等地要重点加强返程客运车辆的管控。要全面启动所有省级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车辆、校车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并利用宣传挂图、横幅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各市设置的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16小时。要充分发挥省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的作用,对过往车辆严格登记检查,确保违法车辆不驶入外省也不进入我省。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勤务机制,加大巡逻班次,高速公路要确保每天24小时有警车巡逻,主要国道、省道,除根据辖区交通事故发生特点安排重点勤务外,每天24小时也要确保有警车在辖区道路上巡逻执勤。要把所有执勤警力和执法装备放到路面上,严查客运车辆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驳客载运逃避检查违法行为。要会同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等部门,加强农村公路交通管理,严查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中行动,严防酒后驾驶出现反弹。
 
         三、严把源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客运企业驾驶人和安全主管人员进行一次春运前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和提醒驾驶人注意安全驾驶。要对参加春运驾驶人的驾驶资质进行审查,防止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对2009年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通知运输企业督促驾驶人接受教育和处罚,并建议运输企业暂停其从业资格,限期整改;对在两年内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负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要通报安监和交通运输部门处理。要协调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运企业和场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参加春运的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对于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未通过年检或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严禁参加春运。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前对辖区危险路段整治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未完成治理的,要设置警告或提示标志。要对辖区易结冰路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除冰或铺设防滑材料,并设置提示标志,严防危险路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四、强化协作,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会同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以及在城市街道、交通要道和高速公路上布设的电子显示屏和车载可变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实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监测预报信息。要认真贯彻落实《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完善,强化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要主动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分工明确、联勤联动的协作机制。要加强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通过警车带道、分段放行、间断放行、分流绕行等多种措施,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对因紧急情况需要对高速公路全线或省际、市际路段进行封闭的,要及时报告交警总队,并向相邻交警支队、大队通报信息。要加强与相邻市、县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掌握恶劣天气和道路通行信息,共同研究管控措施,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区域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消除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以春运安全为主题,利用本地发生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制作一批文字、音像交通安全宣传品,发放到企业、社区和乡村,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安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范围宣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教育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要分阶段、分人群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前期要以“不坐超员车,不开超速车”为重点,节日期间要以“拒绝酒后驾驶”为重点,节日后要以“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重点,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要针对春节前后农村地区走亲访友活动频繁的特点,组织宣传力量深入农村,向农民宣传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超员客车的危害性。1月30日为春运启动日,各地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引导社会舆论关注交通出行安全。要通过记者随警作战、走进直播间等方式,向社会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增强警民互动,警媒互动,提高宣传效果,为春运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氛围。
 
        六、规范执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各地要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要使用执法规范化用语,以平和的态度向驾驶人讲法律、讲危害,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在春运开始前,对全体民警进行一次规范执勤执法教育,坚决杜绝乱查、乱扣、滥罚等行为和粗暴执法现象的发生。各地要合理设置服务站和执勤点,提高检查效率,减少客运车辆等待时间,避免客运车辆重复检查。要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向过往车辆提供热水、常用药品、免费休息、指路问路、协调车辆维修单位设置维修点等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加强民警安全防护工作,认真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制,及时补充、配齐安全防护装备设施,确保执勤执法民警自身安全。
 
         七、加强督导检查,畅通信息渠道。春运期间,省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春运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级公安机关也要组织工作组,深入一线,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各地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障值班备勤警力,明确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遇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随时逐级上报,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自2月9日起,各地要于每周一10时前将《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统计表周报表》(见附件)报省厅交警总队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531-85122122。每周工作情况报省厅交警总队道路安全管理支队,3月9日15时前,上报春运交通安全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531-85122150。
 

 


 
 

                                                                                                                                                山东省公安厅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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