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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督察”有奖征文活动举办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03-13  浏览人次:


    

为纪念国务院颁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0周年,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广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广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和《广州日报》联合举办主题为“我与督察”的有奖征文活动。

征文要求体现对公安督察的亲身感受,主要聚焦于警务督察是如何保障公民权益以及在维护执法公正和民警执法权益、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等方面所作的工作。作者及题材、文种不限,题目自拟,要求主题突出,有真情实感,字数不超过5000字。原在各新闻媒体已发表过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征文参评。

征文活动将邀请专家担任评委对征文进行评选,结果将于2007年6月在《广州日报》等报刊刊登公布或登录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查询。作品择优在有关媒体上发表,并结集出版。

征文截止日期为5月30日。稿件请投寄到“我与督察征文”邮箱:ducha@gzjd.gov.cn(主题请注明[我与督察征文]字样)。落款请填写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注明联系地址(电话)或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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